公司治理結構
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》和中國證監會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,建立了“三會一層”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,制定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,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,不斷推動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,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。
股東會:嚴格按照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》和公司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》等的規定和要求,召集、召開股東大會,確保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,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力。
董事會:在董事會下設立戰略決策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,并制定了各委員會的議事規則,各委員會職責明確,整體運作情況良好,保障了董事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。
監事會:設立監事會,對公司重大事項、財務狀況、董事和經理的履職情況等進行有效監督。
公司建立了公正、透明的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,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公開、透明,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。公司根據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,制定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制度,有效地保證了董事會、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機構的合法運作和科學決策,建立了有效地激勵約束機制。
為了保護中小股東利益,公司在業務、人員、機構、資產、財務等方面與公司大股東完全分開、獨立運作,公司擁有獨立自主的研發、供應、生產、銷售等業務體系,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。并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了相應人員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確保信息披露真實、及時、準確、完整,使所有股東都有平等獲得信息的機會。公司充分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,實現社會、股東、公司、員工等各方利益的協調平衡,共同推動公司持續、穩健發展。